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
27.文史、理工类各批次志愿设置另文规定。
28.艺术类志愿设置:
⑴艺术类分五个批次:第一批,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的省外院校(含独立学院)本科专业;第二批,使用省专业统考(含省属院校专业校考)成绩录取的院校本科专业;第三批,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;第四批,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的省外院校高职(专科)专业;第五批,使用省专业统考(含省属院校专业校考)成绩录取的院校高职(专科)专业。
⑵第一、四批设1个院校志愿,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。
⑶第二、三批设1个院校第一志愿、1个院校第二志愿和院校服从,院校志愿栏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。
⑷第五批设1个院校第一志愿、1个院校第二志愿和1个院校第三志愿,院校志愿栏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。
29.体育类志愿设置:
⑴体育类分三个批次:第一批为体育专业院校、重点院校体育专业和安徽师范大学;第二批为本科院校(含独立学院);第三批为高职(专科)院校。
⑵第一、二批设1个第一志愿、1个第二志愿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,院校志愿栏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。
⑶第三批设1个第一志愿、1个第二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,院校志愿栏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。
30.填报志愿工作由市、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进行。志愿填报时间:提前批次、艺术、体育类为6月13—14日;文理科第一、二、三批本科院校为6月29日至7月1日;文理科第一、二批高职(专科)院校为7月25—27日。参加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于5月10日前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。
31.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有关规定后,按照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。考生的志愿表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,所填内容应真实、准确,并在规定时间上交。
32.考生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范围内对所填志愿内容予以确认,规定时间内未确认或确认错误造成的后果,由考生本人负责。
33.市、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考生志愿信息的采集、确认并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的时间汇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。志愿信息一经确认,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。